- A+
最不可以能的凶杀案——关于时态的故事
在对时态打开具体谈论之前,我先来给我们讲一个有关时态的故事。这是我在Blind-Sided:
Homicide Where It Is Least Expected(《最不可以能的凶杀案》)这本书里看到的。故事与下面这位女士有关:
她的名字叫Susan Smith。故事发生在Susan的家乡南卡罗来纳州(South Carolina)尤宁(Union)小镇。1994年10月25日,其时23岁的她报警称,她的轿车连同车上的两个儿子被一名黑人男人劫走了。她告诉差人说,其时她正驾车行进在车辆稀少的公路上,车上有她的两个儿子,一个是3岁的Michael,一个是14个月大的Alex。在她等红灯时,一名黑人男人用枪指着她强行进入了她的轿车。开出几英里之后,该名男人强行让她下了车,但没有答应她带走自个的两个儿子。
Susan面临电视镜头,在全国观众面前,声泪俱下地央求劫匪放了她的两个孩子。她还不忘鼓舞儿子说:“I want to say to my babies that your Mama loves you so much and your Daddy and your family loves you so much...and that you've got to be strong. You've got to take care of each other. Your Mama and Daddy are waiting right here for you at home. I just love you so much.”这一幕深深感动了全美国公民的心。所以他们纷繁出动为她找孩子:尤宁小镇当地几百人步行在小镇遍地查找;全美国也在打开大搜捕,期望能找到劫走孩子的黑人劫匪;许多公司还赏格一万美元,只需要能供给可以找到孩子的条理;从联邦到州到当地警方也投入了100多名警员到这个案子傍边。成果仍是一无所获。
跟着查询的打开,
有人初步置疑Susan自己参加了这次劫持。最早发生置疑的是该镇的治安官Howard Wells。因为小镇不大,只需约一万居民,所以他对Smith一家的情况比照晓得。他最早发觉Susan口供中的疑点重重,但他没有急于指控她。她口供中有许多前后敌对的内容,两次测谎都没有经过。可是警方也找不到她有任何劫持孩子的动机。随后新闻媒体初步跟进,也对她提出质疑,置疑她参加了劫持。可是,她的邻居们绝不信赖,她的丈夫也不信赖,说她是“一位专心一意爱着孩子的好母亲”。
面临世人的置疑,Susan站出来否定自个参加了劫持。她手摸着自个的胸口对天主立誓说:天主和我自个都晓得实际,我没有参加劫持我的孩子。Susan甚至为孩子丢掉深感自责,说道:“I just feel hopeless. I can't do enough. My children wanted me. They needed me. And now I can't help them. I just feel like such a failure.(我如今感到很绝望,为了救孩子,让我做啥我都情愿。我的孩子们想我,他们需要我,而我却不能协助他们,我如今感触自个就是个废物,啥也做不了。)”。身旁的丈夫抚慰她说:“They're okay. They're going to be home soon.(他们没事的,他们很快就会回家的。)
她说的这两句话“My children wanted me. They needed me.”让她究竟露出了。在11月3日(也就是案子发生的9天后),她主见向治安官Howard奉告:是她自个杀死了两个亲生儿子。其时她把轿车开到一个湖边,把两个儿子用平安带绑在车里,然下一任由轿车沿着这个斜坡滑入湖中,究竟致使两个孩子溺水身亡。
故事讲到这儿,我想我们脑中必定有一个大问号:上面那两句话为啥会变成案子侦破的一个打破口呢?它与时态又有啥联络?
美国联邦查询局奸细(the FBI agents)在做供状分析(statement analysis)时发现这两句话的时态有疑问:这儿wanted和needed都是一般曩昔时态,这就意味着Susan晓得孩子现已死了。因为依照英语思维,只需在晓得孩子现已死了之后再谈论孩子的情况时才会用到一般曩昔时态。(Only someone with knowledge of her own children's death would talk of them in the past.)依照常理,在英语思维中,当自个的亲友老友刚刚去世后,谈?牵颐侨允窍捌靡话闳缃袷碧坪跛腔够钭牛╓e use the present tense, as if they are still alive.)。甚至有的母亲在孩子失踪数年之后,在谈及孩子的情况时仍然在运用一般如今时态。比方,假定面临记者来家里采访关于孩子的情况,领记者进入孩子的卧室时,一般不会说“This was his/her room.”,而是会说“This ishis/her room.”。
在本案中,依照这样的思维,孩子被劫持,存亡未卜,作为母亲,是不可以能用一般曩昔时态的,而大约要用一般如今时态,因为她必定是期望儿子还活着。但Susan在哭诉中却运用了曩昔时needed 和 wanted,这就意味着她向我们泄露了这样的信息:孩子们如今现已无法需要她了,那缘由就只能是他们现已不在人世了。
比较之下,她的丈夫抚慰她时就没有用曩昔时态,而是说:“They're okay. They're going to be home soon.”。据此,警方做出了正确的判别:父亲其时是信赖自个的孩子还活着,而母亲现已晓得他们死了。后来实际证明,孩子的父亲对Susan淹死他们儿子的实际的确毫不知情。他还曾为老婆辩解,但晓得实际底细之后,他痛不欲生,需求法庭判处Susan死刑。究竟她被判处终身拘禁
事隔20年后,2015年Susan承受媒体采访时说:“I love my children. That will never change. I have prayed to them for forgiveness and hope that they will forgive me. I
never meant to hurt them!(我爱我的孩子,这是永久无法改动的。我一向在恳求他们的宽恕,也期望他们会宽恕我。我其时真的没有想损伤他们。)”
咱们看到,尽管孩子现已去世20年了,这儿她仍然运用了一般如今时态love(而不是一般曩昔时态loved),标明她如今仍然爱着她的孩子。这或许也是她的真情流露吧。
本案凶犯Susan没有犯时态差错,她正确地运用了一般曩昔时态wanted和needed。正是她下知道地用对了时态让她究竟露出了底细。尽管她曾极力否定自个参加劫持并一向扮演着一位痛不欲生的母亲,但她的这悉数扮演究竟都抵不过她对时态用法的潜知道。由此可见,时态是英语母语人的一种潜知道天性的思维,他们不需要经过思考就能恰当地运用时态。
人的天性是不会说谎的。正是根据这一点,本案中警方经过分析语句“My children wanted me. They needed me.”里的动词曩昔时态究竟让底细大白日下,震动全美。本案也成了美国供状分析中的经典事例。
另一方面,假定Susan其时说的是汉语——“我的孩子们想我,他们需要我”,则看不出时刻联络——那她就不会因为时态而露出底细。这也告诉咱们,英汉两种言语对时刻的处置不一样:汉语无法像英语那样精准地表达时刻,而英语可以经过凌乱的时态改变来精确地描绘时刻,而且潜含各种不一样的语境信息。因而,学习英语时态绝不能脱离上下文语境。这就给咱们我国人学习英语时态添加了无量的难度。在接下来的谈论中,我们还会看到更多有关时态的故事,以及时态和语境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