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0320212刘娟《“法”“律”“宪”“则”的中英语源对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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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英文法律相关词的语源
文字出现于对某个事物或者现象的概括代替,中西方法的现象的起源不同,相对应的,文字的语源不尽相同。法的起源在中国古代和英国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式,其本质也有所区别。
中英两个国家在思维习惯、表达方式上有较大的差异,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也很难找到在意义上完全一致的相对应的字或单词。因此笔者只能尽量找到翻译时和中文“法”、“律”、“宪”、“则”相对应的英文单词。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笔者确定将“法”与“law”、“律”与“statute”、“宪”与“constitution”、“则”与“rule”进行对比,通过与法律相关字词之间的对比,由小见大,一窥中英法的本质区别。
(一)? ?英文law(法)的语源
《英语词源词根词典》定义“law”(法)为:“ordinance, rule prescribed by authority, regulation; district governed by the same laws;”词典释ordinance为ordinaunce ,定向义,源于“row, rank, series, arrangement”,受词根order的影响。order,“body of persons living under a religious discipline”,意即受宗教约束的人的团体,来自旧法语“ordre”,有宗教秩序的含义。最初的order反映了一个中世纪的概念:“按一定的统一的既定的等级或比例划分的部分体系”。既是按照等级或比例划分体系,从词根角度看,ordinance的法令义就不包含公平这一义项,《词典》用ordinance定义law在某种角度看来,也证实了law并不含有公平义。
law并非来自古代地中海文明。据考,它源于北欧,大约公元1000年时传入英格兰。[①]古英语中law写作lagu,源于古挪威语中的lagu,是lag的集体复数形式。lag意为“层、测量”,书面上的意思是“something laid down, that which is fixed or set”即已固定的、已设立的。
靳克斯在《英国法》(张季忻译)一书中提到英国法的缘起:“大抵当时因某种重大事件发生,引起传统生活方式的改革,于是争议纷起,易于酿成争斗流血,这是古代的风起使然,而法律只是应付这类情形。”[②]法律起源于应付内部斗争,旨在化解纷争,维护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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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由此可见英国法在缘起之初并未带有公平的色彩,其目的就是为了化解纷争维护秩序。从英国法的发展历程角度来看,作为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是在习惯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救济手段单一,损害赔偿是普通法的唯一救济手段。普通法的主要起源之一——令状制度,规定持令状者将被告传唤至法院并在当事人在庭的情况下解决纠纷。损害赔偿不同于中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式的解决方式,揭示中英两国原始法的本质并不一致,英国损害赔偿协调双方矛盾,寻求社会利益的调整与分配,意在维护社会秩序,而非出自寻求公平本身。
综上,无论从词源角度分析还是英文法的起源分析,law的初始含义都不具备公平这一义项。《英语词源词根词典》用ordinance释law,ordinance是law的同源词,ordinance缘起于order,有“row、rank”和宗教秩序的含义。古英语中law写作lagu,源于古挪威语中的lagu,是层级的意思,后引申为固定的、设立的含义。由此可知,law的语源是设立层级、维护rank(等级)和宗教秩序,并非是公平。英国法起源于内部斗争,无论是移民种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或是议会与国王之间,英国法缘起于双方的妥协与契约的签订,最终目的是协调社会利益的分配,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无论是词源角度的宗教秩序,还是起源角度的社会秩序,law的本质就是维护秩序。
(二)? ?英文statute(律)的语源
《英语词源词根词典》定义“statute”(律)为:“(royal) promulgation, (legal) statute”。“statute”(律)是在13世纪晚期,源于古法国的“statut”“estatut”。从词源发展角度看,“statute”(律)从拉丁语中的“statutum”(雕像)发展成它的中性过去分词的名词用法“statuere”(颁布、确立)的含义,发展成“to stand”(站立)的含义。由词根“sta-”发展出“stand,make or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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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m”(立场或坚定)的含义。英文的“律”,statute,词根“sta-”强调坚定的立场。强调律令一经设立,不得轻易更改,否则难以保持律法的威信,难以让公民信服。
由此可知,statute来自拉丁语statutum, 法令,法规,规章的含义。词源同stand, state,由词根“sta-”具有“stand,make or be firm”(立场或坚定)的含义。强调颁布的律令,不能被轻易动摇,要站得住脚,让公民信服,强调律令的信服度。
(三)? ?英文constitution(宪)的语源
constitution产生于14世纪中期,《英语词源词根词典》解释为“law, regulation, edict; body of rules, customs, or laws”摘自古法语constitucion,含义直接取自拉丁文constitutionem一词,意为“act of settling, settled condition, anything arranged or settled upon, regulation, order, ordinance”,即“定居行为、约定条件、任何安排或解决的事情、规则、秩序、条例”。由此,从语源角度分析,constitution带有约定契约以及秩序的色彩,并不具有公平的含义。
就英国而言,constitution这个词是一个集体名称,指的是英国人民的政治发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体现在久已被接受的先例中。靳克斯《英国法》一书中提到,英国法“虽然常常冠以某王某君的名字,但这和近代经国会制定的法律不同,实在并非是那君王也不是任何人,所草拟公布。”他批判国会“为了某种理由制定法律,只消请专家依照原则起草,对于先例如何,简直可以不问。” 靳克斯明确指出国会的这种行为在七八世纪英人看来简直亵渎神圣。但若要问当时的人对于所遵循的行为规则的来源,他们也不过以为是“向来如此”而已。[③]“向来如此”可见英人在法律制定上的一个重要原则——遵循先例。英国的constitution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先例。而追溯到英国法形成之初,英人所谓的先例无非是移民种族之间的相互妥协与约定。英国人对妥协的技艺可以说是颇为娴熟。无论是保守党与自由党之间,还是国王与议会之间,双方既不断的斗争,在关键时刻又能够作出必要的妥协。[④]英国人的审慎与理性妥协的民族性格,是基于英吉利民族对传统、对先例的尊崇和强大自信,这也是为什么英国改革派往往倾向于采取协商改良的方式而非暴力手段进行改革,英国光荣革命就是有力证明。出于利益分配不均而发起的暴动,往往能够在双方进行协商互相妥协后得到完美解决,这种保守主义思想深入英国人民的头脑中,并形成了尊重传统、尊重秩序的政治文化、法律文化。
由上述分析可知,constitution摘自古法语constitucion,含义直接取自拉丁文constitutionem一词,意为“act of settling, settled condition, anything arranged or settled upon, regulation, order, ordinance”,即“定居、约定、规则、秩序”等。由此,从语源角度分析,constitution带有约定契约以及秩序的色彩,并不具有公平的含义。
(四)? ?英文rule(则)的语源
《英语词源词根词典》定义“rule”(则)为:“principle or maxim governing conduct, formula to which conduct must be conformed”,即支配行为的原则或准则,行为必须遵守的公式。“rule”(则)来源于古法语“riule”(模式)、挪威语“reule”(规则),意为规则,习俗,(宗教)秩序。从语源发展角度看,rule强调秩序而非公平。rule源自于原始的拉丁语“regula”,有直杆、条、尺的意思,形象地说是一种模式。意即按照一定的模式规范人们的一言一行,以维护社会的稳定,而非寻求公平。
从词根角度看,rule的词根“reg-”有沿直线移动的意思,引申为引导、指导的含义,即引导、指导人们的言行举止、思维观念。《英语词源词根词典》考证“rule”(则)“游戏规则等”这个词义是从1690年代开始的。将rule与公正、明确联系在一起是源于rule of law这个短语的出现,表示“公正和明确的法律对任何个人的权力至高无上”的含义,这个含义是从1883年开始的,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rule除却本义规则、秩序外还沾染上了公平公正的含义。
综上所述,“rule”(则)来源于旧法语“riule”(模式)、挪威语“reule”(规则),意为规则,习俗,(宗教)秩序。rule源自于原始的拉丁语“regula”,有直杆、条、尺的意思,形象地说是一种模式。意即按照一定的模式,按照传统,规范人们的一言一行,以维护社会的稳定,而非寻求公平。
纵观英文中law,statute,constitution,rule这四个与法律相关字词的发展,我们会发现:law源于古挪威语,意为已设立的,统一规定的法律。statute源于拉丁语statutum,由此引申出颁布法令、立场坚定的含义。constitution取自拉丁文constitutionem,强调契约、宗教秩序的含义。rule源于拉丁语“regula”,由直杆引申为规范、秩序义。从语源发展角度,这四个词在产生之初与公平正直等义没有直接关系,反而更加突出固定、约定等方面的含义。可以说,英国的法更像是约定俗成的一种契约,是社会成员为了维护各自的社会利益、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而选择共同遵守的准则。
四、????????? 中英语源对比
(一)???????????? ?“法”与“law”
中文“法”的语源的分析,要追溯到“法”最早的字形——灋。灋的本义是以公正理念要求执法者祛除氏族里的罪恶。灋的本义由它的三个部件提供:“氵”部件既有执法要平的象征意义,也有在神判活动中承担神判者公正审判的实践意义,两重意义共同构成“氵”的公平义;“廌”是古代用角触不直的独角兽,在司法实践中承载了神判公正的理念,以廌为冠更彰显了古人对执法公正的愿望;“去”部件提供“祛除”这一义项,与“氵”“廌”共同构成灋(法)的含义,即以一种公正理念要求执法者祛除氏族里的罪恶。所以中文“法”的语源是公平公正。
英文“law”的语源不是公平而是秩序。据《英语词源词根词典》,ordinance是law的同源词,ordinance缘起于order,有“row、rank”和宗教秩序的含义。古英语中law写作lagu,源于古挪威语中的lagu,是层级的意思,后引申为固定的、设立的含义。由此可知,law的语源是设立层级、维护rank(等级)和宗教秩序,并非是公平。英国法起源于内部斗争,无论是移民种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或是议会与国王之间,英国法缘起于双方的妥协与契约的签订,最终目的是协调社会利益的分配,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无论是词源角度的宗教秩序,还是起源角度的社会秩序,law的本质就是维护秩序,law的语源是秩序。
由上述分析可知,中英文“法”与“law”语源本质不同,中文“法”字指涉公平而英文“law”强调秩序。公平与秩序正是法的两大特点,中英法各取一端。
(二)???????????? ?“律”与“statute”
由“律”的甲骨文字形可知,“律”字形成之初由(彳)、(聿)构成,字义也受其影响。合体象形字象手持书写工具刻画甲骨器物状,引申为区别、界限义;(彳)是行的省形,引申为测量单位“步”,由“步”长度统一、标准固定的特点引申(彳)为标准、规范义。因此,推断(律)的语源是按照固定标准进行划分,突出“律”的规范性与公平性。
英文“statute”来自拉丁语statutum, 法令,法规,规章的含义。词源同stand, state,由词根“sta-”具有“stand,make or be firm”(立场或坚定)的含义。强调颁布的律令,不能轻易变更,否则难以让民众信服,维持社会稳定,强调律令的信服度和民主性。
因此对比可知,中文“律”强调法律的规范性与公平性,而英文“statute”强调法律的信服度和民主性。
(三)???????????? ?“宪”与“constitution”
宪的甲骨文字形,由(宀)和构成。(宀)为覆盖物、房屋义,由本义旌节引申为手持旌节的使者,因此(宪)的语源是持旌节的官员奉命前往各地传达王的法令;
宪的金文字形由一些横线竖线、(目)、(心)组成,横线取象于成文法令,竖线象用来悬挂法令的绳子,(目)即眼睛,取象于百姓看法令的行为,(心)部件,意指百姓看到因犯罪而被施以刑罚的图象后心生恐惧,因此的语源是布宪悬法,百姓见恶,心有畏惧,不敢作恶。
中文“宪”来源于古人悬法示人的制度,虽然“宪”的甲骨文字形与金文字形相差较大,但是无论分析其甲骨文还是金文,“宪”的语源都缘起于悬法示人的制度,“宪”的语源都是布宪悬法于四方,百姓见恶,心有畏惧,不敢作恶。法传达于四方之后,是规范百姓行为的唯一标准,整个国家处于统一的规范法制之下,此时的法令是统一的,对所有人有同一的规范性与强制性。
英文“constitution”字形摘自古法语constitucion,含义直接取自拉丁文constitutionem一词,意为“act of settling, settled condition, anything arranged or settled upon, regulation, order, ordinance”,即“定居、约定、规则、秩序”等。由此,从语源角度分析,constitution带有约定契约以及秩序的色彩,并不具有公平的含义,带有民主的色彩。
综上可知,中文“宪”与英文“constitution”不一样。“宪”是指由上到下将法令由中央发布于四方,强制施行,具有强制性与规范性。而“constitution”是一种约定行为,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具有民主性。
(四)???????????? ?“则”与“rule”
由“则”的甲骨文形体、可以推知“则”是从鼎从刀的结构,重鼎源于古代制鼎冶铸过程,照着“模范”进行刻画。“则”的语源为“依样刻画”,有统一的标准(即“模”或“范”),在“则”字进入法律领域后,统一的标准便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与公平性。
“rule”(则)来源于旧法语“riule”(模式)、挪威语“reule”(规则),意为规则,习俗,(宗教)秩序。rule源自于原始的拉丁语“regula”,有直杆、条、尺的意思,形象地说是一种模式。意即按照一定的模式,按照传统,规范人们的一言一行,以维护社会的稳定,而非寻求公平。
对比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文“则”强调公平而英文的rule寻求秩序。
(五)???????????? ?中英法的区别
公平与秩序。中文“法”的语源是以公正理念要求执法者祛除氏族里的罪恶,“则”的语源是“依样刻画”,“律”的语源是按照标准划分,“法”的公正理念与“则”“律”的统一标准,都体现了中国法的公平特性。而英文“law”的语源是设立层级、维护宗教秩序,“rule”的语源是按照模式与传统,规范行为举止,维护社会秩序稳定,“statute”的语源是颁布法令不轻易变更,“law”的宗教秩序与“rule”的社会秩序以及“statute”法令的稳定都体现了英国法强调的秩序。
强制性与民主性。中文“宪”的语源是布宪悬法于四方,百姓见恶,心有畏惧。“宪”由上及下,由中央到地方颁布法令,突出中国法的规范性与强制性。而英文“constitution”的语源是约定、契约与秩序等,强调英国法的民主性。
五、????????? 结语
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对法这种现象、词义以及来源理解不同,这也表明了法这种现象的复杂性与差异性。探究法的现象,从文字学角度,探究法相关字词的语源,中英法语源并不相同。
中文“灋”(法)以一种公正理念要求执法者祛除氏族里的罪恶,中文“法”的语源是公平公正;英文“law”在古英语中写作lagu,是层级的意思,同源词ordinance缘起于order,强调宗教秩序,所以英文“law”的语源与公平无关,更加强调秩序。
中文“律”的语源是按照标准划分,标准义来自“彳”测量单位,长度固定不变,体现公平特质。英文“statute”的语源是法令,词根“sta-”强调立场坚定,法令稳定,社会秩序才能稳定。
中文“则”的语源为“依样刻画”,有统一的标准(即“模”或“范”),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与公平性。英文“rule”源自于原始的拉丁语“regula”,有直杆、条、尺的意思。“rule”的语源是按照一定的模式、传统,引导规范人们的一言一行,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而非寻求公平。“则”与“rule”的语源都包括法的规范性,但是“则”更加突出公平而“rule”强调引导与秩序的维护。
中文“宪”的语源是布宪悬法于四方,由上及下,由中央到地方颁布法令,强制实施,凸显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而英文“constitution”的语源是约定、契约与秩序等,强调英国法的民主性。
中文“法”“律”“则”的语源都强调公平,而英文“law”“statute”“rule”的语源都凸显秩序。公平与秩序是当今法律天平的两端,恰好融合成了如今法的两大含义。中文“宪”的语源强调法律的强制性,而英文“constitution”的语源凸显民主性。

致 谢
行文至此,感慨颇多。随着毕业论文的最后落笔,我四年的本科生涯也即将圆满结束。回忆这四年生活的点点滴滴,从入学时的憧憬期待到即将毕业时的留恋不舍,一切仿佛都历历在目。四年来,我的老师和同学们给予我诸多关心与帮助,使我终身受益。
非常感谢林源老师在我大学的最后学习阶段——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给我的指导,从最初的定题,对细节的修改,到论文的定稿,她给了我十分耐心的指导和帮助。正是由于她在百忙之中多次审阅这篇论文,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本文才得以成型。在此特意向林源老师致以由衷的谢意与敬意!也非常感谢答辩组的三位老师,给我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建议,为这篇论文的完善指明了方向。
同时,感谢所有任课老师在这四年来对我的指导与帮助,是他们传授了我专业知识,他们的指导与关怀是我四年来最宝贵的财富!我还要感谢我的三位室友,感谢她们一直以来给予我的关心与督促。
最后要感谢的是我的父母,他们是我人生道路上的依靠,他们为我提供了太多默默的支持与帮助。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继续努力,绝不会辜负父母和老师的殷殷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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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梁治平:《“法”辨》,《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第72页。
[②] 靳克斯:《英国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③] 靳克斯:《英国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④] 廖丹:《论英国宪法的保守主义基础》,《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7期,第48-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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