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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是一种西日耳曼语,在中世纪初期的英国最先被利用,并因其广漠的殖民地而成为世界利用面积最广的说话。它是由德国人(Angles)定名的,该部落是厥后迁徙到大不列颠地域的日耳曼部落之一,称为英格兰。这两个名字都来自波罗的海半岛的Anglia。该说话与弗里斯兰语和下撒克森语紧密亲密相干,其辞汇已遭到其另日耳曼语系说话的重大影响,特别是北欧语(北日耳曼语),并在很大水平上由拉丁文和法文撰写。
e.g. (比方): exempli gratia用于英语举例子。
常见的缩写:
一、wanna 是 "want to" 的缩写,意为“想要”“但愿”。
例子:Wanna grab a drink tonight?今晚喝一杯若何?
二、gonna(= going to)
gonna 是"going to" 的缩写,用在未来时中,一般与 be 动词连用成“be gonna”布局, 但在白话中也有省略be 的环境呈现。
例子:Who's gonna believe you?谁会信你呢?
三、kinda (= kind of)
kinda 是"kind of"的缩写,意为“有点”“有几分”。
例子:I'm kinda freaking out!我
快疯了!
四、sorta 是 "sort of" 的缩写,意为“有几分”“可以说是”。
例子:I'm sorta
excited.我有点小愉快!
缩写法则:
一、若是一个缩写的利用已很是广泛,在一般用法中已代替了全称,则可使用缩写;但利用此缩写时不该该利用暗示缩写的英词句号(.)。
二、当利用legal citation时,必定要依照Bluebook(见译注)的请求来缩写。但在行文中说起法院时,不该用缩写。
三、当行文中触及的公司在其注册名称中含有一个或多个缩写时,如 R.J. Reynolds Industries, Inc.,理当保存缩写;不要把缩写所代表的全称全数拼出,除非公司的注册名称中已全数拼出。
如Exxon Shipping Company。这条法则合用于所有的公司名称中,包含Co., Corp., Inc.和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