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张“外国脸”就能教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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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民学英语”潮愈演愈热,外籍教师(简称外教)一度成为国人追捧的对象。然而,半个月前北京、南京接连曝光两起国外性侵儿童犯罪嫌疑人在中国担任外教的事件,让这一群体以“另一种身份”进入公众视野。尽管当事人被绳之以法,但关于“外教”的反思仍在继续。

在北京某重点中学任教的李女士,最近为自己女儿的英语教育问题犯了愁。

事情源于几个月前她掏了两万元钱,为刚满5岁的女儿报名参加某培训学校学习英语。因为工作人员对她承诺:“学校的外教老师都是国外专家级的教师,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又是一对一教学,学习效果立竿见影。”

“学习英语,就要从小把基础打好。”面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的采访,李女士并未加以掩饰,“我倾向于选择外教英语,因为他们口音纯正,授课方式和内容也更加国际化。”

然而,上了一段时间课后,李女士察觉到女儿的英语口音特别怪异,方才想起要查看所谓外教的教师资格证。然而,意想不到的是,该机构的负责人却用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李女士抱怨为女儿选择的这家培训学校“不靠谱”。记者调查发现,像这样“不靠谱”的外教并非个别现象。目前,外教市场除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还有相当比例的外教是来自以英语为第二语言的国家。且大多数外教为兼职,甚至有些外教来自并非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半数以上任职外教无资质证明。

持证“外教”寥寥

就在一年前,有媒体披露,南京一所年学费高达10~12万元的双语幼儿园,外教却是“菲佣”。同样在南京,王女士缴纳1万元学费报名参加一家培训机构学习一对一英语课程,却发现外教来自印度……更骇人
有一张“外国脸”就能教英语插图
听闻的是,就在近期,英国一名性侵儿童逃犯“潜伏”在北京当了3年外教。此外,更有媒体曝出,一名在美国因拥有儿童色情电影、录像带及照片而有过两次犯罪记录的外教,曾在南京任教长达5年以上。

“长着一张外国脸,就能上台教英语。”针对外教市场的乱象,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英语培训机构繁多,为增加竞争力,九成机构聘请外教。同时,这也是家长和学生选择英语培训时最看重的条件之一。正因如此,不少学校找外教都是为了“撑面子”,很少有外教真正持有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这位业内人士所称的资格证书是指《外国专家证》。据了解,在中国,对从事教育工作的外籍人员其实有着严格的要求,即他们必须持有《外国专家证》。申请《外国专家证》时,应聘来中国从事文教类语言教师的,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记者了解到,持证外教和无证外教的差别,不仅仅是在知识储备和教学水平上,无证“黑外教”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据青岛市外国专家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为外国人到中国申请的签证不一样,审查程序也是不一样的。外教需要办理的是工作签证,如到中国从事语言教学,一般要审查他们在原国家取得的学历、相关从教资质和相关工作经验等,还需要经过严格的体检。而一些持旅游签证、学习签证的外国人,则不一定要经过这些审查,如果这部分外国人在中国充当外教,不但他们自身的语言水平和教学资质无从保证,有的外教还可能在原国家有不良记录甚至犯罪前科,或者可能携带传染病。”

盲目“崇拜”

“有需求才有供应”。如果说李女士的遭遇不是个案,她的“外教崇拜”心理则更具普遍性。

调查显示,在北京地区,提供外教的培训机构在收费上动辄每年上万元。尽管比中文授课要高出不少,但仍受追捧。很多家长给孩子选英语学习机构时,只是认准机构的宣传和看有没有外教授课。不少家长表示:“学好英语一定要原汁原味才好,要不然学的也是chinglish(中国式英语)。”

为了让孩子获得外教的授课,不少家长“一掷千金”,却很少有人关注到外教是否有相应的资格。福州杨女士在给上小学4年级的女儿找英语培训班时对记者表示:“选培训班,就是选一些外国面孔多的。不少大学生家教,不是也没相应证书吗?还不是一样教。”

只看重国籍,不看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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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也导致各种风险的概率增大。青岛某家长与李女士一样,在一家外语培训机构给女儿报了个两万多元的外教班,对方承诺外教是地道的美国人,结果女儿学了一口“非洲英语”。另一位家长也反映,孩子上了一段时间外教后,发音一点都不纯正,掺杂着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多国地方口音……

北京新东方国内部名师金凌虹老师向记者表示:“学生们对国外人士形成了一种心态就是‘只要是外面来的就是好的’,正应了中国那句古话‘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而忽视了对外教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的评估和考量。这也是导致外教市场乱象产生的原因之一。”

“家长对于外教的‘崇拜’心理恐怕难以在短期内扭转。”有教育专家因此善意提醒,将3-5岁的孩子置身于纯粹的英语环境中,如果没有汉语的引导,孩子压根就掌握不了半句英语。这是由教育心理、幼儿心理、语言学习规律以及文化差异性决定的。家长和社会完全没有必要对所谓的“外教授课”等盲目崇拜和盲目迷信。“孩子成长自有其正常的生理认知规律,‘起跑线’再怎么超前,也该让孩子能够跑起来才行。”

新规加强外教管理

除了上述外教乱象,上海一些资深外籍教师还透露:大部分“外教”都在伪造履历蒙混过关,还有大量“中介”帮助有这种需求的外国人造假。

据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贾瑞果律师介绍:“外国人在国内就业,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则应当取得相应的批准手续和核准手续,取得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则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贾瑞果特别提到:“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在我国工作,不仅需要获得相应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同时还应遵守我国相应的法律。”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韩笑天律师则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登记制度,并通过外事部门加强与外教国籍国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监管机制,与学校建立信息互动平台,及时收集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保证外教的安全性。

贾瑞果律师最后向记者表示:“2012年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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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如果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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