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安局滨江分局 兰迪少儿英语创始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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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之相关案例

一、案情简介[1]

浙江远大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系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丽外)的举办者,此外远大公司无其他经营项目。丽外系民办非企业单位,属社会服务机构。2017年3月,被告人王平通过认缴人民币5000吕某1的方式成为远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于2018年10月24日当王某1丽王某1理事长,于2018年11月27日成为丽外法定代表人。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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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丽外对远大公司有应付款为由,在明知丽外与远大公司之间并无实际资金欠款的情况下,指使担任丽外和远大公司的财务人员吕斌将丽外账户内的款项先后多次转到远大公司账户。

被告人王平在明知其儿子**及**开办的浙江宝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公司)不具备实际经营和正常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与宝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将丽外转入远大公司的款项以远大公司投资的名义转王某1鼎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转出人民币150万元、人民币350万元,10月30日转出人民币300万元、11月30日转出人民币200万元,12月26日转出人民币100万元、12月28日转出人民币200万元、2019年1月31日转出人民币200万元,共计转入宝鼎公司账户人民币15王某1万元。**收到远大公司款项后,将其中人民币1370余万元陆续用于归还其欠好麦金融平台的欠款。

案发后,被告人王平归还人民币90万元。原判另查明,2019年4月26日,被告人王平在丽水市莲都区正达阳光城28幢15楼电梯口被抓获。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平身为浙江远大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平已退还部分款项,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30年4月25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王平退赔被害单位浙江远大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一千四百一十万元。

原审被告人王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平身为远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被告人王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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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部分款项,酌情从轻处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王平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王平职务侵占罪案[(2020)浙1102刑初47号、(2020)浙11刑终96号]

职务侵占罪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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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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