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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收取超过三个月费用退费渠道应不受阻碍
媒体多次报道培训机构关闭一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普遍采取预收费模式,虽然在保证机构资金流动便利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风险隐患,比如:机构将预收学费当作金融杠杆,盲目扩大规模,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保证履约。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根据2021年5月18日教育部门发布的《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了解到,对于教育培训的预收费,其实有严格规定。
文件规定,在收费时限(课时限制)方面,按培训周期收费的,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在提前收费时间方面,按培训周期收费的,机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防止机构过早收费或诱导学员“囤课”。
在退费方面,文件明确规定,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