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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整改!石家庄某校外培训机构被罚5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持续净化和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4月28日起,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集中查处整治行动,采取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多种形式。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亮化业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以交叉价格形式虚构原价、价格欺诈、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经过一个月的集中排查整治,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整改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96人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608家,查处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查处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北京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在官网页面写了“XXX教育”,这是第一家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教育培训机构。该商标于2015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6年成为最受学生欢迎的培训机构。双方使用绝对术语,并在广告和其他业务中使用“驰名商标”。石家庄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升学率、通过率等违法广告,涉嫌发布违法广告。2021年,石家庄某留学服务有限公司对外销售培训课程,声称成交价比原价低7-9%。实际上没有发现原价的交易记录,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桥西某管理咨询中心注册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未办理变更登记,涉嫌违法;石家庄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该培训机构的宣传单上写有录取率、通过率等违法广告,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等。
在集中排查整治的同时,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活动
消费者主动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有齐全的证照、明码标价等信息,从而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同时,向校外培训机构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价格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廉洁自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下一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围绕市场监管职能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9月1日实施!教育部重磅规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于6月1日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这是教育部首次制定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特殊s
003010遵循全面保护的原则,设置“一般保护”专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学校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在每个条款中都有规定。其中,有许多新措施。例如,为营造生动活泼的教育生态,保护学生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议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在课间休息等非教学时间对学生的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限制,如正常交流、游戏、课外活动等。
再比如,《规定》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考试压力,禁止学校和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要求学校采取措施,方便家长了解学生成绩等学业信息。
会防止学生被欺负
校园性侵害防控应纳入特殊保护。
《规定》建立了专门的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控机制,解决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问题。《规定》设计了学生欺凌防控规则体系,从预防、教育、干预和制止到识别、调查和处置,明确了防控的具体要求,特别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识别规则,便于学校掌握和应用。
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的特殊性、主观故意和后果的危害性,将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学生间的正常嬉闹区分开来。明确学生欺凌行为,归纳出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拒绝、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的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关注、干预、抑制学生欺凌的机制,要求教职员工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被孤立或排斥时及时干预,及时制止学生欺凌他人。
建立识别和处理学生欺凌的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对有欺凌行为的学生进行调查识别,对有欺凌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惩戒。同时,对性侵害和性骚扰的防控也将纳入特殊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师生沟通行为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建立预防、报告和处理性侵害的工作机制。禁止教职员工和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的“红线”明确界定。
建立教师入职查询制度。
明确行为红线
结合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的特点和需求,《规定》全面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和执行的管理制度,包括校规管理、教学管理、作业管理、阅读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身体管理、心理健康、手机管理、网络管理、禁烟禁酒、教职工出入管理、就业管理、教职工日常管理、校车管理、外围管理等具体制度,并对制度框架和学校管理进行了明确区分。
考虑到教职员工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体,特别规定了对教师行为管理的要求:建立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四类人员,即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人员、因吸毒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因虐待学生被开除或开除的人员、实施其他禁止就业行为的人员,确保良好的入职;做好日常监管
103010:明确要求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完善教职工禁聘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向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专业服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兼职学生保护督学;教育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评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保护在校学生纳入政府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教育部门、学校、教职工不履行职责的具体处理办法,细化完善了法律责任,为下一步强化管理问责提供了更清晰的依据。
推进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
《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相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学校,加强针对性培训,完善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可操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和学校提高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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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日报、教育部网站、央视新闻、赵岩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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