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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介绍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措施。封面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规定》明确表示,学校开发或引进的校本课程要进行科学论证,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课程或者课程指导。
《规定》明确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不得安排、诱导、组织学生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如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戏场所、酒吧等。
如发现学生进入上述场所,应及时制止和教育,并向上述场所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应指定一名学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指定具体的工作机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设立一名学生保护专员来实施学生保护。学校应当为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理论和技能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并对教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培训。
《规定》指出,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有相关学校领导、教师、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和心理专业人士参与的专业辅导机制,对行为不良的学生进行纠正和帮助;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惩戒。无法管教或者管教不力的,可以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将其送至特殊学校接受特殊教育。
003010明确如果学校和教职员工发现学生遭受或涉嫌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忽视、失踪等违法侵害并存在被违法侵害的危险,应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报告。学校要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犯学生权利案件。
另外,如果教职工发现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要及时处理;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或者无法办理的,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者学校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