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8岁学生补课摔倒 英语培训机构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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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英语口语

据《江淮晨报》报道,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儿童节到来之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部分案例,希望通过刑事民事审判、法制宣传等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合肥8岁学生补课摔倒 英语培训机构被判承担全部责任插图

是孩子享受无忧无虑童年的保障。

2014年,8岁的小惠在合肥一家英语培训机构上课。课间休息时,小惠和同学在教学区中间的一个圆形大工作台上玩耍时摔倒,造成小惠下颌受伤。经过紧急处理,小惠的嘴被发现受限。小惠的父母多次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医院就医,直到2018年2月,他们一共花费了3万多元的医疗费,并支付了相应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小惠的父母未能与一家英语培训机构协商赔偿,因此向法院提起上诉。英语培训机构认为小惠8岁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了提醒自己的义务,只愿意赔偿小惠50%的责任。

法院认为,小惠受伤时8岁不满10岁,英语机构没有证据证明她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因此,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英语培训机构应对小惠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近年来,中小学生在校受伤事件屡有报道。除了自身的意外伤害,校园暴力、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的关注。2018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共受理案件634件,结案625件,其中53.1%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多数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

指定一个审判庭组成一个“母庭”

未成年人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是法院的主要任务之一。自2002年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推行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从集中管辖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到缓刑听证制度、未成年犯假释听证制度、温馨陪伴、“圆桌法庭”.通过这一系列创新制度和创新实践,合肥中院不遗余力地给予“迷途少年”最大限度的司法保护,用温暖照亮他们的人生道路。

2006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包河法院集中管辖。2011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审判工作实际,精心挑选了2名耐心、有爱心、善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的女法官和1名女陪审员组成“母亲法庭”,书记员也是女性。“母庭”的设立,让未成年被告人有了亲近的感觉,更容易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更有利于法院调查其犯罪原因,帮助其改正犯罪。

2013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在案件审理中,要教育与审判相结合、教育与审判相促进,把审判过程作为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学法知法的教育平台,努力把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活动与法制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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