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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发布《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根据规划,到2021年底,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注册为非营利性组织,培训行为基本规范,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的精力负担。
根据规划,到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校教学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高。
严格控制作业考试
初中不超过90分钟。
方案指出,要保证小学一、二年级不写作业,巩固练习可以在学校适当安排。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到60分钟,初中不到90分钟。个别学生在努力学习后不能完成作业,应该按时睡觉。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每学期由学校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可以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实施海南省中小学生作业设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将作业设计作为省市县、学校教研的重要内容,设置研究课题,开展专题培训、专题视觉指导和优秀案例征集。指导教师根据学习情况安排分层、灵活、个性化的作业,充分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习情况分析等功能。
根据计划,教师要引导小学生在校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坚持整批作业改革,加强面对面讲解,通过集体点评、个别讲解等方式给予及时、有针对性的反馈,加强对学困生的指导和帮扶。学生不得自行审定、批改作业,家长不得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此外,学校要制定岗位管理措施,加强学科组、年级组对岗位质量和时长的统筹规划,及时公布各班各科岗位内容构成和完成时长。工作设计、批改、评价、指导等是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督学的工作内容。
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实施课后服务“5 2”模式
指出2021年秋季学期将全面覆盖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不含寄宿制学校、小村庄、教学点),实行课后服务“5 2”模式(学校每周5天每天2小时左右提供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支持全国各地的学校提供午休服务。2021年以来,各市县试点开展夏季托管服务。自习课可以在初中工作日的晚上开设。学校可以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通勤制。
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课后服务可以涵盖两部分:基础服务和特色服务。基础服务重点帮助学生完成作业,帮助学习困难学生,为有spa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方案强调,学校要在课后服务中发挥在职教师的主力军作用,基础服务由学校教师承担。涉及学科兴趣小组和社区活动的服务一般由我校教师承担。如果我校现有教师达不到要求,可以聘请退休教师、合格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加。同时,充分利用当地青年宫、青年活动中心等力量。课后,如果服务确实需要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源,可以适当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入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建立评价退出机制。
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全面配备教师。制定全省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以财政补贴、服务收费或代理收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坚持自愿、包容、非营利的原则,明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禁止以课后服务为名乱收费。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补贴。相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应将教师课后服务补贴资金额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置相应项目,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正常核定的基数。对于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贴可按人工成本进行管理。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学生安全。
停止审批新的学科校外培训机构。
方案强调,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新建校外培训机构;制定惩戒性和非惩戒性校外培训机构考核评价指引,现有符合要求并继续举办的惩戒性培训机构将于2021年底前全部注册为非营利组织;对已备案的网上惩戒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将按标准重新审核批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先证后证”的程序进行审批,严格规范审批流程。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省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科技厅配合省教育厅制定分类标准。动态清理无证培训机构。
严格监督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36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336000。注意
为保护学生视力,在线培训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间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严格培训内容管理,执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培训资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制度,规范培训资料的选择和归档,禁止超标准和高级培训,禁止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禁止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或变相从事学科培训。
根据计划,对培训人员的管理应该严格,培训机构不应该用高薪抢夺学校的教师
将义务教育学科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乱收费、过度逐利行为。对于《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充分使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课时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必须以正式票据支付,违反规定或由学生和家长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退还的,予以退还。制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全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统一监管平台,按照统一支付、余额控制、分期支付、大规模预警进行有效管控。加强培训领域贷款监管。
(综合海南省教育厅)